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劳动关系

【有效】关于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 多元调处机制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9-24 10: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开展维护快递员等新业态群体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黄人社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新就业形态(以下简称“新业态”)劳动人事争议,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经研究,决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多元调处机制,专门负责处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设立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劳动仲裁服务,对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

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推动在平台电商、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劳动者集中的区域、行业、企业培育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筑牢预防化解“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机构

(一)设立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理,具体负责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工作人员由仲裁委指派的工作人员及聘请的调解员组成,指派和聘任调解员不少于3名。

(二)培育行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新业态行业、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多层次调解工作网络,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调解员任职条件等。同时,针对小微型企业劳动用工机制不完善、内部化解能力弱等特点,小微型企业可以参加以行业调解组织为支撑,以调解员为落点的小微型新业态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新成立的行业、企业调解组织在《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汇总表》(附件1)上进行登记,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审核备案。

三、调解队伍

(一)基层发展。面向全市新业态行业、企业发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的劳动者代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由市人社局颁发统一的调解员证书,登记录入《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员名录》(附件2)。

(二)单位选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调解经验丰富的要求,劳动人事争议专职仲裁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以及退休的工会干部、人社干部、律师等人员中选派调解员。

(三)工作职责。调解员按照案件调解、释法答疑、矛盾疏导等工作内容,具体负责案件流转登记、组织调解、制作笔录、签订协议等实施工作。

四、调解范围

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客运(货运)汽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快递员等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企业的合作企业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调解。

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申请调解。

五、调解流程

(一)行业、企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1.调解受理登记。对未经调解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行业、企业调解组织在《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登记表》(附件3)上进行登记,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2.进入调解程序。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按程序规范调解,做好《调解笔录》(附件4),需要劳动监察及人社局相关二级单位、职能科室协助的,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派人按时参与,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

3.调解结果反馈。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附件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将案卷材料移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登记立案。

(二)转入新业态调解中心调解

1.征询调解意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立案后,再次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委托新业态调解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

2.进行规范调解。裁调室指派调解员按程序规范调解,做好《调解笔录》。调解自当事人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期满无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都应当终结调解工作。

3.调解结果反馈。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委依法依规制作仲裁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委依法及时开庭审理当事人案件。

(三)转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

1.依法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裁决结果反馈。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联动机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与各新业态主管部门之间多元调处机制建设,对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形成劳动争议化解合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与行业、企业调解组织之间裁调衔接,统一调解标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进行类案指导,力争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企业。

(二)增强队伍建设。联合市总工会举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积极吸纳新业态行业协会代表、相关企业人事参与培训;加强新业态调解员队伍管理,严格准入、强化培训、做好考核,确保调解员作用发挥。

(三)及时化解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劳动关系案件,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依法及时处理;对不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合理把握尺度。既不宜泛化劳动关系,不考虑新就业形态的特殊性,简单将企业与劳动者认定为劳动关系,过多增加平台企业负担,最终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也不能去劳动关系化,将原本属于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认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损害劳动者权益。

附件:

1.新业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汇总表

2.新业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调解员名录

3.新业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登记表

4.调解笔录

5.调解协议书

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新业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汇总表.docx

新业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调解员名录.docx

新业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登记表.docx

调解笔录.docx

调解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