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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2-26 16:11


序号

行政检

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行政检

查标准

专项检

查计划

行政检

查文书

1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85 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11 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进行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2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73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7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进行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3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第11条第1款:“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进行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4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2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进行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5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1214日国务院令第514号)第6条第1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进行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6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第1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进行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7

市人社局

劳动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对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7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规定进行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注:此表按最新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