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新港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6年度黄石市工程、农业、新闻、艺术、文物博物、技工院校教师专业中、初级及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政策规定
2026年黄石市工程、农业、新闻、艺术、文物博物、技工院校教师专业中、初级及档案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渠道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文件规定执行。
1.评审标准: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严格执行我省统一发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通过湖北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
2.在企业或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须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的《黄石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5)。未完成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4.水平能力测试:除我省政策明确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5.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学时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6.高层次人才管理:高层次人才凭借相关业绩条件获评高级职称后,不得使用同一业绩条件再次申报上一级职称。
7.岗位转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时,应先转评再晋升。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转评和职称晋升。
三、申报程序、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1.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开展审核、公示、推荐,按程序逐级报送至对应评委会。
2.民营企业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职称,不受户籍、档案所在地限制,由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及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完成审核、公示、推荐工作。
4.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委托评审人员:中央在鄂等单位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个人端,申报人员和单位审核端请根据系统页面指引,分别完成对应模块的申报与审核操作。
个人申报:需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所在单位、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资料录入时需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单位审核:单位网上审核入口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单位端,各单位账号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统一分配。用人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纸质材料申报:经中级评审委员会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送至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附件2)。
(三)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及内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6日8:00—9月23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材料业绩计算时间均以2026年9月23日为截止时间,截止日期之后的业绩将无法申报。网上审核时间:2026年8月26日—9月24日(工作日)。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月12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黄石市人事考试院(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大棋大道东366号)810和811室。联系电话:0714—6532895
3.收费标准:费用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6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诚信申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强化各级监督责任。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平台填写的数据和纸质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各单位严格对推荐材料把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和用人推荐单位承担。各级人社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倒查追责机制。2026年度黄石市工程技术等七个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人社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代理开展与职称评审申报及服务相关的任何工作;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外,不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用人单位务必通过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黄石人事考试专栏)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官方渠道了解职称评审政策及相关信息,切勿轻信各类媒体、网站、小广告等推送的可“代办”“保过”“条件不够可评职称”等虚假信息,加强自我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黄石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艺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