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人社发〔2021〕1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新港物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时期的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人社 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 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黄石市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石市财政局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黄石市总工会
2021年9月17日
黄石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时期的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 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实现劳动 者稳定就业,按照人社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 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 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4号) 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 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 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着力完善工伤预 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牢固树立预防 优先的工作理念,聚焦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根本目标, 努力构建“突出重点、精准预防、综合施策、部门协同”的工伤 预防机制,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工伤预防宣传 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劳动者职业安 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劳动者对工作安全的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工伤预防优先。完善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优先事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专业运作、逐步推开,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系统集成高效。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人社部门 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职能部门要发挥 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 定,实施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监督管理,上下左右协同联 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机械、冶金、商 贸、建筑、交通运输、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 业)5年降低20%左右;
——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持续下降。煤矿、非煤矿山、 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危行业(以下简称涉尘行业)工作 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 病占比逐年降低;
——重点行业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工 伤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2025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达30万人;
——工伤预防培训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及涉尘行业用人 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工伤预防培训率达100%,用人单位和职工 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人社部门要牵头 与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 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开展 联合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工伤预 防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 伤预防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积极化解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 风险隐患。要建立完善定期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人 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及职业病 的工伤信息等相关信息数据共享。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一并推进、一体治理。(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在执行全省统一 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杠杆作 用,每三年调整一次浮动费率,对支缴率较高的用人单位适当上浮费率、支缴率较低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促进用人单 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努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全民行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 新媒体的作用,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宣传。将 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同策划、 同部署、同落实。综合运用易于接受、感染力强、参与度高的 宣传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推动工伤预防 进企业、进园区、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六进” 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职业院 校、技工学校要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 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 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 内容。(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工 伤预防专项治理,确定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针对工 伤事故发生率高、安全隐患漏洞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差等问 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 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 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深入开展职业性噪声聋和化学中 毒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重点企业职业病发生率。(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建设领域工伤保险扩面行动。按照工伤优先、 项目参保、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 项扩面行动,持续推进建筑、交通、水利、铁路、能源等建设 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建设领域、非全日制、新 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工伤保险商保合作。对未提交项目参保缴 费证明的新建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措施未落实,主管部门和监 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总包或分包项目未参保发生事故造成 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 位启动问责程序,并作为失信对象予以联合惩戒。(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冶 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和 工伤预防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涉及尘肺病重点企业工伤预防项 目,确保工伤保险覆盖率90%以上。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 动,推动企业不断强化健康保护意识。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调 查,加强监管执法,集中防治涉尘行业尘肺病,整合职业病防 治、疾控、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有效救治职业病病人。 定期通报尘肺病等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 (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 交运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互联网+工伤预防”行动计划。建立基于云 架构的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 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 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供 各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等依法自主选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八)实施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工程。发挥行业协 会、大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对同行业中小微企业开展 工伤预防工作。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建立市 级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职 业卫生、教育研究等方面专家,为开展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 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提供业务指导和技 术支持。(市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 交运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制定年度培训计 划,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 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分类分级开展培训, 2025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完善“人社部门主导、其他部门 协作、专业机构服务”的培训模式,实行“一企一策”“一企一 案”,深入推进互动式、体验式工伤预防培训创新项目。(市人 社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技工院校、行业 协会、大型企业建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基地,组织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工伤预防培训。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警示教 育基地,组织现场教学,增强培训效果。(市人社局牵头,市财 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监督管理。将工伤预防工作纳 入地方政府社保综合指数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效。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 全程问效。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评估制度,确保工伤预防经费依 法合规使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 一项民生工程。住建、交运、卫健、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 实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 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监督 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 权益。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伤预防费的预算管理,保障工伤预防 工作经费。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健全部门联动 工作机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 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工 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年度重点计划,科 学编制工伤预防经费预算,按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 基金征缴收入3%的比例合理安排工伤预防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基金监管,存在欺诈、骗取工伤预 防费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统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 化。2021—2022年,为完善体系、重点提升阶段;2023—2024 年,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为巩固提升、总结推 广阶段。要按照本方案部署及时推进各阶段目标落实,按时按 量保质完成任务。
(四)强化总结提升。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伤预防统计分 析和定期总结评估,以问题、目标、效果为导向,积极改革创 新发展,探索创建可操作、可监督、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 防工作模式,着力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 系和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冶市、阳新县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伤预防五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于 每年12月15日前将计划落实情况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附件:黄石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黄石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