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新港物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的若干意见》(黄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黄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选。现将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扶持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给予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
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同类建设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具备技师以上技能水平,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民间工艺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获得“黄石工匠”称号,入选黄石市突出贡献专家,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技艺高超,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技术或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影响广泛。
2.企业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一定成果;足额提取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院校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办学层次应为高级技工学校及以上或同等层次的职业院校;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一定经验,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一定经验;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程序
2021年黄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由市人社局组织申报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有关项目。
各项目所需材料包括:关于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报告(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一式两份);《黄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须提供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包含申报书、实施方案、申报表的WORD版本),并填报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项目推荐。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于3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及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市人社局。
(三)材料复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参加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省、市技能人才专家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项目备案
项目评审结果在黄石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后,公布正式名单。
联 系 人:杨 婷
联系电话:0714-6513138
电子邮箱:3328668290@qq.com
通讯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39号410室
附件: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