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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黄石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评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5-24 10:25

黄人社发〔2023〕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开铁区)、新港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黄石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评估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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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

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评估

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黄政发〔20212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是指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为返乡人员创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创业载体。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是指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回原籍(含外地来黄创业人员)创办,带动就业明显,为促进返乡创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经营实体。

第三条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自愿申报、考察评审、市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兼顾区域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创建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地(园区)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2年以上,运营实体规范经营,无违法行为及不良征信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要求,入驻创业实体有独立的营业执照。

(二)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产业链对接、融资辅导等创业培训、培育、实训、孵化和运营指导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基地(园区)水、电、道路、网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能满足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较低成本的生产经营、企业办公、业务培训和商务洽谈等场地。

(四)在具备以上共同条件下,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为3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中由返乡创业人员创业的实体占比20%以上,大冶市、阳新县地区需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员创业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五)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具备四)项共同条件下,不同类别的基地(园区需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工业类。利用较大规模旧房改建或在各类项目中建设的,基地(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可容纳创业实体20以上,已入驻创业实体10家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

2.农业类。基地(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同产业的经营主体5以上,已入驻创业实体5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

3.产业聚集区(含市场型、楼宇型)。基地(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专门的市场管理运营机构和制度,可容纳创业实体20家以上,已入驻创业实体10以上。

第三章 示范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申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有独立法人资格,近10年在黄石市依法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人员(含外地来黄创业人员),正常运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不得低于25%规范经营,无违法行为及不良征信记录,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要求。

(二)带动周边剩余劳动力就业成效显著或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员就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或社会公益事业。

(三)在具备(一)至(二)项共同条件下,不同类别的示范项目需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1.企业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类型5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吸纳30人以上就业(电子商务类型20人以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10人以上。有注册商标或获得质量标准认证优先。

3.家庭农场类。有创办家庭农场的章程,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使用或注册品牌;上年度经营收入40万元以上,吸纳20人以上就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流转土地手续齐全规范,流转期内不得转包。

4.乡村旅游类。固定投资实际资产5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吸纳20人以上就业,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技能、特点和要求。

第四章 评估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报示范基地(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黄石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或《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园申请表》(附件2)。

(二)基地(园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基地的运营模式、发展规划,创业孵化体系建设、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创业带就业等情况介绍)。

(三)基地(园区)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见附件3)。

(四)与各类基地(园区)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支配场所房产或租赁证明材料、基地注册证明材料、机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人员的合同或聘书、技术培训和创业带就业等资料)。

第八条 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6)。

(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及创业带就业等情况介绍)。

(三)与各类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经营单位注册证明材料、法人资格、基本帐户、专业人员的合同或聘书、技术培训和创业带就业等资料)。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示范基地(园区)申请表或示范项目申请表,以及以上相关申报资料

(二)(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估,出具推荐意见,填报《黄石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核查表》(附件4)、《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园核查表》(附件5)和《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核查表》(附件7),并将所有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复审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认定程序:

(一)考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对象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和拟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名单。

(二)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类型正式认定并分别授予“黄石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园”和“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标牌。经认定的基地园区和项目择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省级示范基地、园区和项目。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示范有效期为3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基地(园区)的日常指导、管理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第十二条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奖补资金按政策规定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同一主体,有效期内只给予一次奖励

第六章

第十三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向相关部门建议列入失信名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黄石市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黄人社发〔2021〕6号)文件废止

附件:1.黄石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2.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园申请表

3.基地(园区)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

4.黄石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核查表

5.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园核查表

6.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请表

7.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核查表


附件1:黄石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doc

附件2: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园申请表.doc

附件3:基地(园区)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doc

附件4:黄石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核查表.doc

附件5: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园核查表.doc

附件6: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7:黄石市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估认定核查表.doc



《黄石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园(项目)评估认定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关于印发黄石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示范项目评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备案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