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项整治工作各专班、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大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力度(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5月下旬以来,市人社系统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有力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市人社局组织全市9个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累计收集问题线索87条,涉及183人、531.04万元;已整改销号75条,已整改149人,已追回382.46万元。其中:市本级追回48人、119.10万元,大冶市追回3人、11.63万元,阳新县56人、239.13万元,黄石港区2人、0.07万元,西塞山区0人、0元,下陆区27人、2.46万元,开铁区13人、10.07万元(详见附件1)。
从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全市人社系统通过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监督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市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调研督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陆区加大了疑点数据核查力度,违规领取待遇实行一人一档;黄石港区人社、公安部门形成较好互动机制,已将20条疑点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协助比对。
二、存在问题
根据报送的数据分析,结合日常调研情况,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工作存在前松后紧。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初期,存在推进力度不足、各县(市、区)重视程度不一,职责分工不细、督办协调不力等问题。工作谋划和力量配备统筹不够,导致工作推进、自查自纠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二)部门联动不够紧密。由于多部门大数据共享机制、工作衔接机制不健全,数据比对核查难以高效、顺畅开展。如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建立了机保违规基金追缴联动机制,但有的县(市、区)还未建立,机保参保人员死亡后,有的参保单位未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养老待遇,导致人社部门多发待遇,单位与财政部门结算死亡人员遗属待遇时,未扣除人社部门多发待遇。
(三)自查自纠进展不一。6月份以来,我们在调研督查中发现,有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查自纠不力、督办指导不力的情况,如大冶市居保、机保核查违规领取待遇人数均为零;如黄石港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较晚,还有县(市、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进展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职责,专班任务到人。按照《黄石市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市本级各工作专班组长应切实履责,分片包干、全程跟踪、兜底负责,带领专班工作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三险三地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三张问题清单”,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整改和时限,逐一销号管理,确保年底前所有问题“清零”见底。
(二)加强协调督办,确保整治成效。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基金专户管理、收支管理等违规行为专项检查,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会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加快疑点问题核查、违规领取基金追缴等工作。加强专班督导力度,加强纵横协调沟通,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上下一盘棋、整治工作有成效。
(三)落实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省人社厅、省市纪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会商、督办、移送、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资格认证、疑点数据核查、基金追缴、基金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长效、及时、有序,严查严控侵占挪用基金、违规领取待遇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各专班、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于每周四下班前向市人社局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工作专班报送“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每月20日前报送《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附表;每月25日前更新后上报3张问题清单台账,并报送清单台账。
(联系人:吕钢,联系方式:0714-6574023,邮箱:137134159@qq.com)
黄石市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