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并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2
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职工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并提交有关资料
个人提出申请的
用人单位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能!

但申请人需按期补正材料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
视为放弃当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
因身体等原因
无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
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
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