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申请审查调解协议
需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审查调解协议,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审查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仲裁委员会完成调解协议审查
的法定期限是多长?

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
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
五日内结束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
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
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五日

在调解书送达前
当事人能撤回仲裁审查申请吗?

调解书送达前
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撤回仲裁审查申请的
仲裁委员会应当准许
经仲裁审查确认的调解书
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
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
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的内容
应当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