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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醒

   时间:2026-09-23 15:40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近期,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曝光了部分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等方式,为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违规办理挂靠参保,进而骗取社保待遇和补贴资金的典型案例,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为防范行业风险,维护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认清严重危害,树牢合规意识

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贴资金是保障群众权益、惠企利民的公共资金,不容任何机构和个人侵占。通过挂靠参保、虚构用工、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社保基金和财政补贴,不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更是触碰法律红线、损害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各机构务必清醒认识此类行为的危害性,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守住合规经营底线。

二、严守行为底线,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不得为与本机构或合作单位无实际用工关系的人员代办社保参保缴费;不得通过虚构岗位、伪造入职信息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挂靠参保;不得以社保代缴”“代理参保等名义违规开展业务。

(二)严禁伪造材料骗取各类补贴。不得通过伪造劳动合同、虚列工资流水、虚报用工人数、虚构就业状态等方式,协助或代理骗取社保补贴、就业补贴、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等各类财政资金。

(三)严禁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执行同工同酬规定,不得通过虚构派遣岗位、拆分用工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用工所在地规定参保,不得通过异地参保、集中挂靠参保等方式规避监管。

(四)严禁发布虚假信息招揽业务。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付费参保或挂靠;不得在宣传中以代缴社保”“补缴社保”“代办退休等违规内容招揽客户;不得向求职者作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承诺。

三、明确法律后果,主动自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保补贴的,责令退回骗取资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规机构将被列入行业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请各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主动报告。对主动自查、主动整改、主动报告的,可视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继续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17019

监督举报邮箱:hsrsjsc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39号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

特此提醒。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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