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黄石市2026年电工专业项目化培训通知和承训机构遴选公告

   时间:2026-09-15 17:19

根据省人社厅《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6〕3号)《湖北省项目化培训工作指引(试行)》《湖北省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遴选指引(试行)》(鄂人社办发〔202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就业培训工作实际,拟开展一批电工专业项目化培训,现在我市遴选符合条件机构承接该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机构条件

1.具备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

2.近2年内在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无重大违规记录或投诉;

3.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熟悉各级有关项目化培训相关政策文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培训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5.符合补贴性培训资金来源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资质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1.《黄石市项目化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相关工种培训场所、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管理人员、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专职教师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拟开展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开班计划、师资配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考核方式、能为相应的工种开展考证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承诺就业率、就业去向情况及证明材料等);

6.培训相关经验和培训质效材料(获得相关荣誉表彰);

7.信用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接受动态监管)。

三、遴选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

2.评审。我局将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训机构。

3.公示。拟入选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培训考核评价

对在岗职工开展的培训,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新取证率,取证情况主要通过培训后新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更高等级证书予以证明。对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的培训,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的就业率,通过社会保险参保、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中介服务合同、劳务协议等方式证明。项目整体就业创业率达到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最高可在省级现行标准基础上浮100%;就业创业率达到30%、低于70%的,补贴标准按照省级现行标准的100%;项目整体就业创业率低于30%,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省级现行标准的50%。

五、其他

1.本项目的开班实施时间在12个月以内,承训机构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前达成培训人数目标的,由市人社部门对其前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由其继续承训。

2.承训机构应在公示期满后尽快启动并开展对应项目化培训工作。3个月内未开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化培训资格,该项目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递补承接实施。

3.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操作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该项目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递补承接实施。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2日

2.申报地点: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黄石大道71号503办公室)。咨询电话:0714-6530001

附件:黄石市2026年电工项目化培训清单

            黄石市2026年电工项目化培训目录清单.xlsx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5日



网络110报警服务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电话:0714-6516673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