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经备案审核,按规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完成后,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对象是哪些?
(1)在黄石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及企业在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
(2)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主体(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经许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等,统称“培训机构”)。
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有哪些?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按照备案培养期限及等级完成培训,并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新技师培训。企业组织符合所从事工种晋升条件的在岗职工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3)岗位技能培训。企业组织在岗职工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培训合格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4、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哪些要求?
(1)补贴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需求选择培训项目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并录入“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系统”,接受全过程培训监管。培训结束后,按培训合格人数向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2)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并申领补贴的,应与本企业所在行业以及职工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并列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补贴职业指导目录(2024年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4)企业职工申领补贴的培训时间段不允许重叠。享受新型学制培训补贴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
(5)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原则上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备案及申领相关补贴。相关补贴已经发放给企业的,职工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相关政策文件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发〔2023〕6号)
3、《关于印发2024年度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补贴职业指导目录(省级)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3号)
4、《关于印发<黄石市2024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补贴职业指导目录>的通知》(黄人社函〔2024〕2号)
政策咨询:黄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14-6513138
经办服务:大冶市人社局 0714-8729935
阳新县人社局 0714-7354417
黄石港区人社局 0714-6236852
西塞山区人社局 0714-6488919
下陆区人社局 0714-6577558
开铁区人社局 0714-6396027
附件:2024年度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重点补贴职业指导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