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二、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时一并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2020年1月以后新发生的失业人员。
三、待遇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每月1755元(以后提标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大额医保及生育保险。注意:个人已核定的医保要及时缴费,以免造成医保欠费,导致代缴不成功。
在领取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享受其它相关待遇:
(三)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根据物价部门提供的上月物价上涨指数,当到达或超过规定指数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在领取期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职工死亡享受标准。
四、享受时长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领取期限,单位及个人缴费满1年的,领取期为3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增发2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申请方式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线上办理途径:
1.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领失业保险金(参保地选择黄石市本级、银行账户填写社保卡银行账号)→点提交申请;
2.“支付宝”APP主页搜索“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领失业保险金(参保地选择黄石市本级、银行账户填写社保卡银行账号)→点提交申请。
(二)线下办理途径:
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前往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批量申报,请单位联系窗口提供单位报告、人员花名册、《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等资料。
1.华新路17号黄石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289186、6222766
2.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484000、6488400、6488919
3.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577500、6577576
4.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392695
六、发放方式
失业保险金本月申请,次月发放。当月申请通过审核后,次月25日前后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须到所属银行激活金融储蓄功能。
七、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重新就业的;
(二)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二)、(三)、(七)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