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精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级就业部门加快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水平,完善零就业家庭、失业群体、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依托“数字人社”矩阵,实现实时数据精准确认,对长期失业的重点群体,主动联系,实施“一人一策”“敲门服务”就业帮扶措施,“一对一”精准开展“1311”就业服务(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或就业见习机会)。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
二、工作重点
(一)公开服务渠道。各地要向重点群体发出服务公告,亮出就业政策和服务事项,告之重点群体关注“黄石就业”微信公众号、黄石公共招聘网,同步列出本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目录及联系方式,引导重点群体、企业及时获取政策信息、进行业务办理、线上线下开展求职招聘等。
(二)做细分类帮扶。各地要及时将本地重点群体录入黄石数字人社“一湖三链”就业信息平台常住人口实名信息库,切实做到辖区内重点群体不漏一人、应登尽登。要做实做细联系服务,分类帮扶,规范开展“1311”服务,实行重点群体三色图管理。对一级重点群体“零就业家庭”(红色),一周内完成“1311”服务,对于联系不上的人员转入人工服务,通过“敲门行动”“上门帮扶”等手段,确保1个月内完成联系走访,落实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二级重点群体“4050”人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橙色),一个月内完成“1311”服务,对于联系不上的人员转入人工帮扶,确保3个月内完成联系走访,落实就业岗位。对三级重点群体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毕业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蓝色),一个季度内完成“1311”服务,对于联系不上的人员转入人工帮扶,确保6个月内完成联系走访,落实就业岗位。
(三)完善帮扶信息。对已经完成“1311”服务的重点群体,按已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暂无就业意愿、应征入伍、升学、出国等类型进行细项划分,规范管理。对已就业的,明确就业去向、参保情况等,及时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完成闭环管理;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了解其就业意向、技能水平和服务需求,持续关注就业状况;对暂无就业意愿的,了解原因,做好状态记录,可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注销失业状态。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大力推广和使用“数字人社”矩阵,引导街道、社区充分运用“政策找人”功能,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覆盖面,扎实开展重点群体1311服务,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上报典型经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高度重视,加强统筹。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专人服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系统应用。各地要切实抓好“数字人社”矩阵推广应用,加强人员培训,准确在“邻里聘”小程序“1311”服务板块中详细记录服务情况。对信息错误、缺失的,经核实后及时通过黄石数字人社“一湖三链”就业信息平台中常住人口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修改和完善。要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登记失业核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重点群体就业质量信息,做到就业信息实时录入、更新和管理,确保服务规范、数据真实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4月起,市就业局将对各地重点群体开展“1311”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对服务推进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同步结合“数字人社”矩阵对实名制服务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数据抽查情况不理想的地方将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 张茜13476785195
信息网络科 鲁欢 13971751582
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