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
委托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黄士华 职务:局长
地址:黄石港区湖滨大道39号
受委托人: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胡莅志 职务:支队长
地址:黄石港区芜湖路9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现委托经市编委《关于组建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通知》(黄编〔2004〕33号)批准设立的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我局名义,在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三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