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指南
(2020版)
一、企业职工培训
(一)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
2.培训形式及内容:由企业自行组织,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3.补贴标准: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按每人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二)岗位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各地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在岗职工。
2.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转业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进行。
3.补贴标准: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培训结束后按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在岗职工(含见习期)
2.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采取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培养新型学徒。
3.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4000元/年,高级工每人6000元/年的标准补贴企业。
(四)新技师培训
1.培训对象: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传统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技能岗位工作的骨干技能人才。
2.培训形式及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组织本企业优秀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技师培训,不具备培训能力的可依托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3.补贴标准:培训后经过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发放补贴。
(五)以工代训
1.培训对象: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2)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职工。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
2.培训形式及内容:
企业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一线职工,在岗位生产实践中开展技能培训。企业自行设计培训计划、安排课程内容,采取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开展以工代训。
3.补贴标准:按企业吸纳就业职工人数或者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4.疫情期间以工代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
1.培训对象:企业从事主营业务的在岗职工。
2.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根据各级人社部门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和本企业岗位练兵计划安排,组织职工开展竞赛培训。
3.补贴标准:参加纳入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对进入决赛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
县(市、区)级 | 500元/人 |
市州级 | 1000元/人 |
省 级 | 2000元/人 |
国家级 | 3000元/人 |
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按进入决赛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失业保险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1.培训对象: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2.培训形式及内容: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
3.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五级 | 1000元 |
四级 | 1500元 |
三级 | 2000元 |
4.其他要求: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就业创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
主要指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九类人员”,具体包括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
戒毒康复人员 |
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
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项目制培训对象包括以上(一)至(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
由人社部门实施或确认,对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在认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和以项目制方式开展的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三)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培训的课时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一次性80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个课时。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岗前培训补贴按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标准(不少于20课时、一般不高于500元/人)执行,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3.项目制培训补贴按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四)培训组织
就业创业培训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实施。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由学员个人垫付培训费,培训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为符合垫付规定对象垫付培训费用的,受理报名时应与培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各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面向九类人员免费开展培训,可直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培训对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在岗职工。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者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在岗员工培训、新上岗员工培训、班组长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三)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 | 学时 | 补贴标准 |
在岗员工培训 | 20学时 | 400元/人 |
新上岗员工培训 | 72学时 | 1400元/人 |
班组长培训 | 24学时 | 500元/人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新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补贴 | ||
复审通过人员每人每次不超过250元补贴 | ||
(四)其他
安全培训机构对户籍地属本省(或常住地在本省)的居民或者在省内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职工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所属区县 | 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黄石市直 |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科 | 湖北省黄石市湖滨大道39号 | 0714-6513138 |
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71号就业大厦7楼培训科 | 0714-6530001 | |
开发区·铁山区 |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金山大道189号 | 0714-6396525 |
黄石港区 | 黄石市黄石港区就业训练中心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芜湖路60号 | 0714-6238825 |
下陆区 | 下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科 |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大道46号 | 0714-5332815 |
西塞山区 | 黄石市西塞山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飞云街8号西塞山区政府大楼9楼918 | 0714-6488919 |
大冶市 |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 湖北省大冶市建设路23号 | 0714-8729935 |
大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科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0714-8762285 | |
阳新县 | 阳新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阳新大道13号五楼(阳新光谷广场对面) | 0714-73544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