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2009年,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原市人事局、劳动局合并,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石市公务员局牌子。下属参公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市人才中心、市人事考试院;局机关内设1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科)、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规划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军转干部安置与管理服务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公务员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基本信息
我局系统编制数为252人,其中:行政编制数51人,参公事业编制数151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数40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数5人,工勤编制数5人。截止到2017年12月份,我局系统在职在编人数218人,离休4人,退休118人,编内聘用3人。
我局主要职责包括:⑴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费、公务员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⑵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扶持创业和高校不野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台港澳人员在黄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创业登记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⑶统筹管理政府的各项人才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全市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评价和激励工作;⑷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⑸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⑹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⑺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⑻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⑼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⑾负责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⑿统筹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检查。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⒁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⒂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资金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合计46600.66万元,包含基本支出预算4673.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1927万元。其中:市人社局机关预算1857.34万元、市社会保险局预算39947.88万元、市劳动就业局1624.91万元、市医保局1994.36万元、市就业训练中心40万元、市人事考试院800万元、市人社局人才中心186.3万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49.87万元。
2018年我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13.66万元,比2017年增加295.67万元,主要是由于财政核定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此外,我局系统2018年新增人员公用经费也同步增加。
我局系统2018年年初预算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了42017.95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市社会保险局、市劳动就业局、市医保局分别将财政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39000万元、就业配套资金1000万元及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200万元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导致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年初预算差额较大。
(二)“三公经费”支出分析
我局系统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部门预算为28.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8.8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支出12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8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持平。
三、部门预算表附件
四、有关专业性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通过收入再分配,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