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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巧解劳动争议 七旬劳模点赞“暖心平台”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11-04 08:56

近年来,大冶市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在前、化解在早。截至目前,“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03件,成功调解460件,调解成功率达92%,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劳模退休遇“遗漏” 三年待遇成“心结”

柯某原系大冶市某中学教师,专技五级,2023年8月办理退休手续。2004年4月,他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大冶市人民政府表彰,荣获“大冶市劳动模范”称号。依据《大冶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第九条规定,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直至去世,县(市)级劳模月支付标准为70元。然而,因该校当年未按规定缴纳补充性养老保险费,柯某自2023年8月退休至今,一直未能享受这笔待遇。三年间,每月70元的“缺口”虽金额不大,却成了老人心头挥之不去的“疙瘩”。

2026年6月22日,柯老师走进大冶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陈新富热情接待了他,柯老师详细介绍自己的身份和遭遇,恳请调解员出面沟通协调。工作室随即与校方取得联系,双方约定于6月25日到场调解。

面对面调解化“心结” 校方承诺“下月即发”

调解当天,柯老师温和地陈述了自己的想法和诉求。该校负责人当即表态:柯老师工作期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荣获“大冶市劳动模范”称号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是全校学习的榜样。校方对柯某2004年4月获得劳模称号无异议,同意按《大冶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九条之规定,支付补充性养老保险待遇每月70元,与绩效工资一并发放,并从2026年7月起执行。柯某同意放弃其他请求,双方当事人就此争议不再另行诉讼。一场可能对簿公堂的纠纷,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不到一周便画上了圆满句号。

小案不小办 “人社+工会”跑出维权“加速度”

“每月70元,数额不大,但对劳模而言,这是一份荣誉的兑现、一份政策的尊重。”大冶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陈新富表示。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沟通顺畅、易于达成调解,但更关键的是,“人社+工会”平台发挥了多元化、专业化的功能优势——人社部门熟悉养老保险政策,工会组织贴近职工群众,二者协同发力,既讲法理又说情理,让争议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解决。

据悉,大冶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成立以来,始终聚焦职工急难愁盼,推动劳动争议“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大冶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将持续深化裁调对接机制,织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网络,让更多职工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高效、暖心的维权服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人社+工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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