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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6月修订)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6-30 09:09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1)机构职能,(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规章文件,(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计划,(4)业务工作,(5)统计数据,(6)政务动态等。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huangshi.gov.cn)、“黄石人社之声”微信公众号、互联网政务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线下渠道: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39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14-6517298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基本信息。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黄石港区湖滨大道39号;

邮政编码:435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6517298;

传真号码:0714-6513581;

 (二)申请途径。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到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网址为: (二)申请途径。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到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书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rsj.huangshi.gov.cn电子邮箱地址:srsj@huangshi.gov.cn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复核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依据可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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