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
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
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