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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5-24 1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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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16条支持举措,激发我市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强化招工送工政策“助企”

对吸纳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实习、见习补贴和见习留用一次性奖补。对向重点产业链企业输送技能人才的中职院校、技工院校,给予院校最高6000元/人一次性培养补助。对向重点产业链企业送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最高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降低用工成本“惠企”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最高按60%标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联合中国银行开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贷款扶持。

支持人才引育留用“强企”

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500-6000元/人培训补贴。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新“八级工”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支持企业建设申报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补助700万元。支持企业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支持企业专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市突专家,给予津贴1万元。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工作,对获评优秀项目的发、揭榜双方予以10万元以上支持奖励。取消民营企业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户籍、身份、档案、企业所有制等限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可贯通开展对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护企”

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和“首违不罚”规定。对全市重点项目开展“庭长负责制、仲裁院长负责制”服务举措,成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对被评为省级“标准化安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以书面承诺代替缴纳工资保证金,或新开工的1个项目享受50%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被评为市级“标准化安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申请返还已缴工资保证金的50%,或新开工的1个项目享受30%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提升人社公共服务“便企”

开展“人社敲门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站点根据重点产业链企业季节性用工,免费推荐灵活就业人员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按照1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积极打造黄石人社24小时便民服务e站,推动就业需求、社保登记、资格认证等服务无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