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社发[2016]93号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黄石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15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通知如下:
根据2015年城乡居民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档次,结算你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14万元,其中:2014年度-7万元,2015年度-7万元,请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通过2016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提前下达你地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17万元,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8万元,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缴费省级补助资金21万元。
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笫1100222项“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260项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9030),通过2017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各地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同时要将省级财政缴费补贴计入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和村主职干部个人账户中。
附件: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不发地方)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