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人社函〔2024〕26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新港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1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黄石人”计划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8〕33号)、市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黄石”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黄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就创领〔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以用为导向的工匠体系建设,大力培养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现就推进校企合作订单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校企合作订单班由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含大冶、阳新区域主产业链,下同)与在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联合开设,培养对象为各类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组织形式
院校和企业双方需建立长期、稳固、深入的合作关系,共同选拔专业目标匹配、岗位需求符合的在校学生,采取工学一体、校企双师的形式培养,按照培养级别,合理设置培养内容,提升技能实操水平,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企业就业,实现“毕业即上岗”。
订单班培养年限不少于一年,每班学员不少于20人,培养结束后应对培养对象具备的能力进行技能等级考核,取得所聘岗位工种相匹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留订单企业就业率需达到开班人数的60%。
院校合作对象需以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为主,中小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与学校合作联合开设订单班。
三、支持政策
对经校企合作订单班培养合格,并在定单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且连续缴满12个月的,按照中级工3000元/生、高级工5000元/生、预备技师6000元/生的标准,给予其所在院校一次性培养补助。
达到留订单企业就业率的订单班,按照中级工班2万元、高级工班2.5万元、预备技师班3万元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企业或行业组织)一次性校企合作培养补贴。
四、申报程序
(一)培养备案。校企合作订单班以院校和企业双主体为申报单位,于开班前1个月,按企业属地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开班备案申请。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订单班学员花名册、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计划、培养期限、培养目标、就业待遇等内容)、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院校和企业应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培养和就业要求。
(二)培养考核。培养期间,院校与合作企业,要按照培养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培养计划,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开展多元培养模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细化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技能标准、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要求,鼓励学员在企业实训时采取师带徒、分段分类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培养结束后,要按照培养层次,在1个月内组织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培养合格学员以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三)补贴申报。经备案的订单班,在正式开班后,由培养院校提出申请,可按培养层次、培养人数预拨院校20%的培养补助。
订单班学员毕业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提出校企合作培养补贴申请,同时提供就业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经人社部门核定后,按程序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学员在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由院校提出培养补助结算申请,同时提供人员花名册和学生就业评价意见。根据最终就业人数,经人社部门核定补贴资金,按程序结算资金。
订单班补贴按企业属地原则,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定后按程序分别拨付院校和企业,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2024年以来,正在开展的校企合作订单班,可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备案资料,按程序申请补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技工(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式。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加强机制建设与规范管理,确保校企合作订单班培养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健全培养机制。培养单位要落实好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落实好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实施方案。要明确校企合作管理责任链条,完善管理职责体系,建立校企合作协同管理机制、工作会商机制、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与评价,共同商议合作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推进校企合作良性发展。鼓励企业在培养期间设立生活补贴、实训补助、奖学金等奖励制度,开展学生入企交流活动,感受企业文化,加强职业规划。
(三)强化质量监管。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注重提升学生的实操技能,与所在岗位适配。要积极探索教学培训方式和内容创新,深化工学一体化改革,提高学生的教育培养质量。要以学生为本,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要求学生缴纳额外费用。要把实际效果作为校企合作培养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总结培养成效,提高学生留企就业率。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