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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黄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5:17


黄人社函〔2018〕21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黄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黄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黄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条件

 

事业单位认定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满8年,符合下列任意1项条件者;聘任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2项条件者;聘任满4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3项条件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一、科技项目类

1.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3. 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4.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5. 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含子项目)和3项省(部)级(含副省级市政府下达)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含副省级市)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二、成果奖励类

6.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五至六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四至五名)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7.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个人排名六至七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5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五至六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四至五名)获得者。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0.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11.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湖北省教学名师、湖北省特级教师、湖北省师德标兵、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或湖北省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1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3.文化部展演活动入选作品,或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保留项目奖项获得者(奖项明细见《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15年》);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或两次及以上省部级文学、艺术、新闻、出版政府奖励获得者(奖项明细见《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15年》)。

1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银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

15.湖北省文化名家、黄石市文化名家称号获得者;湖北省楚天文华奖、楚天群星奖一等奖(主创、主演个人排名一至二名)获得者;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银奖获得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前二名)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前二名)获得者。

16.湖北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个人获得者或集体奖主创人员;中国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获得者。

17.湖北中医大师、湖北中医名师、湖北省中青年知名

中医名师或省级名护奖称号获得者。

18.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9.其他专业技术类省部级(含国家级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不包括省部级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三、人才工程类

20.《黄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所述人选不在管理期内的,或湖北省“百人计划”科技创新项目(金融创新项目)入选者;“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层次人选。

21.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22.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专项津贴人员或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

23.黄石市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4.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25.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业务类、学术类或技术科研类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

26.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者。

27.黄石市创新创业战略团队负责人。

28.获批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或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

四、业绩影响类

29.担任国家级协会、学会相关学科分会或学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省部级专业协会、学会相关学科分会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市级专业协会、学会相关学科分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的。

30.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ISTP会议文献、ISR科技期刊(专著丛刊)、EI期刊(会议)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权威级类(以《国家级学术期刊名录》为准)5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专著(主编:第一、二作者;副主编:第一作者)或独著1部(含)以上,字数不少于20万字。

31.训练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个人项目获奥运会前5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8名或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1次以上的国家级教练。

32.直接指导2年以上的学生在被指导期间或之后4年内获文化奖单项奖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世界技能大赛获金奖。

33.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1个或动物新品种1个,并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省部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植物新品种3个,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34.参与编制正式发布实施的国家技术标准的人员(个人排名前三),或主持编制正式发布实施的推荐性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人员。

35.研究或推广项目成果符合本市或区域战略布局,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被省部级(含副省级市)采纳,其转化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36.省内外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相关说明

成果奖励类和人才工程类竞聘条件原则上国家项目优于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项目,综合类项目优于单项项目。

按照第35、36条规定申报竞聘三级岗位的人选,需经过两名以上省内(含中央在黄事业单位)在聘三级岗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

 

备注:所称“国家级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是指经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核准,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字样的协会或学会;所称“省部级”,是指国家各部委办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包括省部级行业、专业协会或学会);所称“副省级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