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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3-27 09:26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黄石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黄石工业强市、技能强市战略的实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技能强市建设,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上取得突破,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黄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
  ——技能人才数量充足、结构更优。“十三五”末,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0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33%。
  ——技工院校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全市重点支持发展3所技工(职业)院校。
  ——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更加科学。建立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出职业道德、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每年组织15个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评定。
  ——技能人才地位待遇逐步提高。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制度规范、社会关注,促进技能人才经济待遇、社会地位逐步提升,尊重技能人才成为时代风尚。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机制。以激励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育“黄石工匠”为目标,坚持“全民知晓、全员参与,以赛选才、以赛竞才”,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企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形式,层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支持企业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职工技能竞赛,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结合专业教学实际积极开展师生技能竞赛。认真抓好“黄石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和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鄂东职教集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应培尽培、全员覆盖”原则,全面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各类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养单位)70%、职工个人30%的研修补助。
  积极推荐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技工(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农村拔尖人才参加全省组织的技能交流、外出培训。与省内外知名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选派优秀企业技能人才和技工(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农村拔尖人才进行轮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鄂东职教集团)
  (三)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整合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资源,把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职业院校、应用型大学的首要任务。对接我市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企业和省级、世界技能大赛,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吻合的品牌专业。积极扶持建设2所高级技工(职业)院校和1所技师学院。
  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指导企业、学校遵循生产岗位与学校专业匹配原则探索开办冠名班、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组织企业、学校联合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双师型”人才队伍培养,扶持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黄石市第一技工学校发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示范引领作用,组织校企对接开办高级工、技师培训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鄂东职教集团)
  (四)注重引进和服务高技能人才。构建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与服务“绿色通道”。对引进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可享受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工程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等相关待遇。公办技工(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到学校任教的,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学历、年龄和技术职称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五)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打破年龄、资历、身份、比例等条件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有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的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优良成绩的选手可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工程系列专业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畅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权下放企业,由企业自主组织技能人才评价。(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努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按月发放技能津贴;用人单位聘用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并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界限,实现有效衔接,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工资、带薪学习、休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对取得科技攻关、技术革新成果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予奖励。完善技能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全方位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鄂东职教集团)
  (七)加强技能人才基础项目建设。加强全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十三五”末力争建成我市国家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指导县(市、区)和部分大中型企业建设职工技能培训中心10个。上述项目分别给予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1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
  构建全市统一的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市、县(市、区)和企业分别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库。有关开发与维护费用及各级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行与管理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加大技能人才奖励力度。积极开展“黄石工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代评,以赛选才,对大赛获得各工种第1名的选手,由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联合授予“黄石工匠”荣誉称号,并奖励2万元;奖励第2名选手1万元、第3名选手5000元;对比赛获得各工种前8名选手可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代表中国队参赛的黄石选手、教练、组织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集训队及代表湖北省参赛的黄石选手、教练、组织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九)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接受技能培训。组织黄石市第一技工学校对口帮扶阳新县建档立卡“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确保建档立卡有培训愿望的“两后生”能够在技工(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愿望的“两后生”就业率达100%。注重培育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加大精准扶贫就业创业专项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创业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十)创建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创建活动,被评为技能强省战略工程示范县的,市里给予奖补2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重视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市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并将实施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督办检查,确保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竞赛、项目建设、技能人才引进等工作投入。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开展技能竞赛、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费用,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年统筹安排预算资金1000万元,支持工业强市、技能强市战略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职业培训、技能竞赛、技能人才模范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新广局、黄石日报传媒集团、黄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