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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及保障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1-10 16:26

黄人社函〔2022〕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新港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及保障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及保障服务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省厅相关文件精神,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出现的风险,建立联动响应及服务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充分发挥劳动纠纷调解、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及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及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按照“政府指导、企业配合、依法操作、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生活有保障、就业有着落”的工作思路,建立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及服务工作机制,及时监测企业裁员情况,鼓励企业稳定岗位,保障裁员平稳进行,稳定就业局势,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界定

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指当黄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列举的四类情形时,企业计划一次性裁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就业不稳定风险。

(一)四类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规模: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的;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上(含500人)、2000人以下(含2000人),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企业职工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

三、响应措施

企业出现规模性裁员风险后,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企业调研,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稳妥处理好企业规模性裁员带来的风险,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一)事先监测预警。紧抓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就业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围绕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新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对接、指导协调、挂钩帮扶。(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就业科、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用好失业调控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岗位的平稳转移,尽量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局职建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三)指导企业裁员备案。按照省、市关于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相关工作流程,指导企业依法裁员,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科、市就业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四)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促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科、市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六)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局就业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完成社保关系接续转移。指导企业完善职工档案资料,为转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接收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职工将档案资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人才中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及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科。主要职责是收集企业裁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调处裁员风险,指导再就业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稳定和防止失业的合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是人社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站在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风险问题要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在帮助企业裁员过程中,要注重把握介入的时机,靠前指挥,努力把困难和问题消化在职工离开企业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让企业和被裁减人员时刻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等重点工作,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自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失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

(四)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及时协调处理企业裁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裁员结束后,要跟踪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要认真剖析应对,不断总结经验,推动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