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人社函〔2022〕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新港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黄石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联动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黄石市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
事件联动处置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发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行为,及时妥善处置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及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正确把握和区分不同性质的劳资矛盾,力争做到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及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多级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处置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2.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当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力争将事态控制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规范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动之以情、晓知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件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全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发放资料、座谈沟通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专门适用于规范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置因劳动关系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的劳资纠纷或停工罢工等群体性、突发性群体事件(以下简称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主要包括:
1.因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2.因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4.因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5.因劳务派遣行为不规范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6.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劳动权利义务约定达成一致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7.因其他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事由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局分管领导丁文浩同志为工作小组组长,牵头责任科室单位为黄石市劳动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劳动关系科,局属其他科室单位均为协办责任单位。适时抽调相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成立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队伍,在工作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具体承担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应当相应成立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并相应组建应急队伍。
(二)工作职责
1.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方面通报处置工作情况;
2.参与调查、跟踪督办辖区内重大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研究解决辖区内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3.承担辖区内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报告、统计和分析工作;
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严格落实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风险信息早摸排、早预判、早处办,努力把劳动关系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预警信息
1.劳动关系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尚处在酝酿过程中,诉求未公开表达的;
2.发生在用人单位内部,涉及表达劳动关系共同意愿,但涉及或参与人数较少,尚未发生聚集及其他冲突、对抗性行为的;
3.其他劳动关系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现场主动开展工作予以化解的。
(二)预测和预警信息收集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用工情况和信息实施动态监控;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用工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情况的梳理活动,收集群众反映的劳动关系热点和难点问题;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工作需要,对不稳定因素及突发性群体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
5.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要求将收集和发生的预测、预警信息逐级上报,并予妥善处理。
(三)预警行动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情况属实的:事发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等性质确定处置方案和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认真核查,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和通报
1.报告是指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事件有关情况告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是指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情况告知有关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事件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事件有关情况告知其他有关部门。
2.报告、通报的原则。一是要快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或者通报,不得延报。二是要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要保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保密工作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和畅通。
3.报告、通报的形式。根据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函件等形式进行报告,并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4.报告、通报的内容。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企业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事态发展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及建议;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所处阶段而有所不同,通报内容主要是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5.报告、通报的时限。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预警情形,分别于24小时、8小时、3小时内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报送《湖北省劳动关系风险防控预警信息情况表》。
(二)现场处置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该用人单位所在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纠纷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立即向当地基层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小组报告。
2.及时介入,赶赴现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信息、报告或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发生100人以上的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介入并在现场派驻应急工作人员。
3.稳定情绪,控制事态。在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积极沟通疏导,认真听取职工诉求,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通过宣传政策、说服教育等方式,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极少数闹事者,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事件中涉及到的老、弱、病、残、孕人员要予以特别关注,防止造成进一步的不良影响。
4.掌握情况,分析原因。积极与职工代表对话,了解职工要求,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责任人员。全面掌握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事件产生的根源,对是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原因导致事件,还是因用人单位具体执行的原因导致事件,进行准确的区分,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5.提出意见,平息事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信访、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及组织,共同研究和磋商,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处置意见及事件进展情况予以答复,以平息现场事态。
(三)落实处理
1.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平息后,对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要尽快研究出解决方案,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落实。
2.对要求合理、应予解决,但因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向职工讲清道理,做好说明、宣传和说服工作,力求得到职工的理解。
3.对不符合政策的无理要求,要耐心说服教育,引导职工依法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要求。
4.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反馈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解决的进展情况、具体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结束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再度发生。
(二)总结与评估。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结束后,负责处置的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应急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后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三)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要实行归口管理,注意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统一口径,正确引导,防止因不实和不当报道导致事态扩大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