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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建立健全黄石市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2-20 10:39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有效监测、及时预警和快速调处劳动关系矛盾风险,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建立健全我市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劳动关系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判、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提高和谐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推动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迈上新台阶。

二、建立风险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一)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监测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自身职能,聚焦劳动关系风险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改制遗留问题较多的重点行业(如建筑行业、教育培训行业、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将企业停工停产、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职工安置、经济性裁员、群体性欠薪欠保举报案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群众来电来访以及舆情社情反映等指标列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指标,通过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调查、网络问卷调查、互联网舆情监测、大数据分析应用、基层信息员报送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常态化监测机制。同时,建立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与综治、维稳、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的全覆盖和有效性。

(二)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定期研判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优势和作用,加强沟通联动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碰头会,通报信息和会商研判。会商研判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影响因素、重大风险矛盾及发展趋势开展深入分析研判。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凡涉及面广并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或突发性事件的预警信息评估研判,适时邀请律师、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专家,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结论作为评估研判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商研判情况向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报告,并视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可能引起劳动关系风险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形成专门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

(三)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分级预警制度。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应当在评估和会商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风险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情况,对劳动关系风险实行三级预警制度。对个别行业、部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已经或可能发生规模裁员、群体性事件或停工,影响范围限于1个县(市)区区域内的,实行一级预警。对少数行业、部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恶化趋势,规模裁员、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呈多发态势,影响范围涉及2个县(市)区以上的,实行二级预警。对于多个行业存在劳动关系风险,规模裁员,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频发的,影响范围涉及多个县(市)区区域的,实行三级预警。一、二级预警由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研判确定后发出预警,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三方机构报告;三级预警由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研判确定后发出预警,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三方机构报告。

(四)建立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和分级响应制度。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预案,按照预警等级釆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了解已经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停工起因、诉求和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引导劳资双方通过调解和合法程序解决争端,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对出现裁员情形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裁员程序和经济补偿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进入仲栽程序的,妥善予以处置;对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形的,要督促企业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所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对有支付能力但拒不履行责任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妥善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立以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企协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人社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黄石市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比照市级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强化协同联动

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作用,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同机制。人社部门内部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职能作用,加强人社部门各个业务板块之间的衔接联动,建立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与促进就业、防范失业风险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规范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认真落实劳动关系风险排查情况平时月报制度和重要时间节点日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热点舆情、群体性事件等情况报告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重要时间节点实行日报。发生劳动关系领域一至三级预警等重大风险情况,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黄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