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做好黄石市调解仲裁统计和监测工作,提高统计和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2022年湖北省调解仲裁统计和监测工作》操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集体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诉相同被申请人,且有共同请求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重大集体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诉相同被申请人,且有共同请求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二、劳动者个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加入集体争议,请单独提出仲裁申请:
(一)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劳动者为在校实习生;
(三)劳动者为未办理就业证的外国国籍员工;
(四)个人仲裁请求涉及工伤待遇、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竞业限制及股权相关争议等。
三、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可推举3至5名员工代表,明确代表权限,由其代为参与后续的调解、仲裁活动(建议申请人数为30人以下的,推举3名员工代表;30人及以上的,推举5名员工代表)。
四、集体争议案件可通过推举代表提交申请,我委为集体争议案件开设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调、快转”及“协调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予以处理。
五、针对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实行按月报送月报(附件表1)。大冶市、阳新县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至市本级。为体现案件处理过程的完整性,自本文件发布起按自然月逐月累计报送的方式进行。月报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电子版见附件表1规定的excel格式;签字盖章件必须由人社局分管局长签字并加盖人社局公章。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发生特别重大集体争议案件,也须书面报告。
六、特别重大争议案件专报。对于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案件处理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极端行为或社会公共事件的特别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于案件发生24小时内上报案件专报:包括当事人情况、基本案情、案件背景、公众和媒体反应以及已开展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专报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加盖市人社局公章。情况紧急的,可先即时口头报告,再行补报。
七、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月报(附件表2)。大冶市、阳新县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至市本级。自本文件发布起按自然月逐月累计报送的方式进行。月报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表2规定的excel格式;纸质版必须由人社局分管局长签字并加盖人社局公章。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也须书面报告。
附件:1.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监测
2. 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月工作情况汇总表
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1: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情况监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