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合理行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已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鄂人社规〔2011〕7号)同时废止。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厅法规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局)反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