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人社发〔2024〕6号
关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
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
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强化人社支持举措
助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激发我市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人社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强化招工送工政策“助企”
1.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奖补。对企业新招用的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企业2000元/人一次性奖补。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年度来我市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每月给予个人500元的实习实训补贴。支持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每月给予企业见习补贴,见习和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对见习期满当期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
3.鼓励开展校企合作送工。对在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就业的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按照中级工3000元/生、高级工5000元/生、预备技师6000元/生的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须与所聘岗位工种相匹配),给予其所在院校一次性培养补助。
4.支持人力资源招工送工。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就业招工送工(含以劳务派遣方式送工到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首次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重点企业就业的,同等条件下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搭建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省级产业园项目,给予100-200万元奖补。
二、降低用工成本“惠企”
5.降低企业社保费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的标准返还。
6.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7.设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加大社银合作力度,联合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为小微企业开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便捷审批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贷款扶持。
三、支持人才引育留用“强企”
8.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推动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评价+就业”全贯通,支持企业开展订单班、新型学徒制培训,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给予500-6000元培训补贴。鼓励企业探索开展新“八级工”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进一步通畅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企业的专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黄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对入选者给予10000元/人专家津贴。支持企业建设申报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给予700万元奖补。
9.鼓励企业开展柔性引才。聚焦我市重点民营企业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紧缺人才需求,组织企业赴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经济带开展招才引智和高层次人才项目签约活动。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培养企业“专精尖”技术骨干,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岗位,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工作,对获评优秀项目的发、揭榜双方予以10万元以上支持奖励。
10.为企业开辟评审“绿色通道”。对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取消户籍、身份、档案、企业所有制等限制,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具备初、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贯通开展对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护企”
11.落实民营企业“首违不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和“首违不罚”规定。
12.推行“仲裁保障行”活动。对全市重点项目开展“庭长负责制、仲裁院长负责制”服务举措,不断推动要素式办案,成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13.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被评为省级“标准化安薪项目”的,本项目可实行以书面承诺代替缴纳工资保证金,或新开工的1个项目享受50%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被评为市级“标准化安薪项目”的,可申请返还已缴工资保证金的50%,或新开工的1个项目可享受30%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五、提升人社公共服务“便企”
14.开展人社敲门服务。全方位摸排掌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政策需求、培训需求、评审认定需求“四个清单”,整合人社部门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政策资源和服务举措,主动上门集中开展送员工、送补贴、送培训、送评审“四送服务”,全面推动人社政策敲门、人社服务找企,帮助企业降本减负,助企纾困。
15.促进家门口就业服务。对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的零工驿站、家门口服务站,免费推荐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到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该运营机构凭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企业考勤表,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家机构每年补贴最高20万元。同一零工每人每年最多补助3次,当年或跨年度再次推荐到同一企业的,不重复补助。
16.畅享数字人社便民服务。积极打造黄石人社24小时便民服务e站,通过“黄石数字人社”多维度精准画像,自动匹配推送政策、岗位、待遇等相关信息,力争实现就业需求、社保登记、资格认证等服务无感办理。
本文件涉及的各项补贴政策,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用工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发放;部分补贴政策项目尚未下放给县(市、区)的,按原有路径方式发放。本文件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举措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