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就创领〔2024〕1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燕’聚东楚·‘链’上黄石”返乡来黄创业专项扶持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0日
“‘燕’聚东楚·‘链’上黄石”返乡来黄创业专项扶持计划
为积极构建与重点产业链发展相协同的创业扶持体系,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引育环境,吸引更多人才返乡来黄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计划目标
2024年帮助1万人返乡来黄创业,带动新就业3万人以上,全市新增市场主体数量进入全省前列。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省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返乡来黄创业支持生态和服务环境,加快推动我市产业与人口“双集中”,助力我市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
二、开展“创业强链”行动,实施“五个一批”专项扶持工程
(一)支持一批产业人才聚焦主导产业创新创业。积极发挥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作用,支持一批有较深厚技术背景的专家教授、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开展创新创业,推动项目落户和高校研发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地方金融局、人行黄石中心分行、市国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引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链、补链。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倍增计划,引育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入驻我市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及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招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一批产业配套特色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依托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返乡创业园、人力资源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吸引优质返乡创业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提供产业配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按规定给予认定和推荐,享受国家、省、市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扶持一批“产业引导、创新驱动”的大学生返乡来黄创业项目。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黄石”工程,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返乡来黄创业,对在我市首次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按规定给予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带动一批返乡农民工技能创业。大力发展劳务品牌产业经济,实施“一县一强品”工程,扶持一批劳务品牌领军企业。鼓励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对在我市首次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创业无忧”行动,提供全链条、全要素服务保障
(六)企业开办无忧。实施企业开办“1050”标准,企业开办关联事项“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行信息申报承诺制,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和“一业一证”改革。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探索“一键通”变更登记,实现证照变更联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金融借贷无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推动全程“网办、快办”。升级“再担科创贷”批量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机构与银行合作,扩大个体工商户、小微、三农、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贷款规模,降低综合担保费率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担保集团、人行黄石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场地场租无忧。对承租市国有出资企业闲置房屋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租金减免。对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税费减免无忧。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积极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对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技术帮扶无忧。组建市、县两级创新创业导师团,组织创新创业导师进高校、进园区、进企业送服务。积极举办“院士专家行”“创业训练营”“科创下午茶”“科技特派员”等活动。实施“马兰花”计划,开展全周期、阶梯式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招工引才无忧。实施“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开展“智汇黄石高校行”,拓宽高层次高学历引才渠道。打造“云上就业”模式,为各类初创企业提供“云招聘、云面试”服务,降低招工引才成本。开展“敲门服务”,为新落户重点企业提供“24小时全天候”用工服务保障。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积极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短缺难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包容监管无忧。对我市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对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指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依法依规经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城市融入无忧。为返乡来黄创业人员及随迁家属社保接续、医保关系转移、参加居民医保、就医结算等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新黄石人”条件的返乡来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免费住、低价租、优惠购”住房保障服务。获评有突出贡献“新黄石人”的,其子女可统筹安排择优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创业搭台”行动,打造创新创业资源要素集聚高地
(十四)打造优质创新创业平台。加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新增一批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创业平台,依托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黄石专区和“地网”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落户黄石。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给予国家、省、市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积极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加大高层次、高学历创新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引才政策,吸引本地及外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服务期满出站博士携科技成果来我市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搭建创新创业赛事平台。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赛事,联合在黄高校积极搭建市级创新创业赛事平台,引导大学生在黄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团市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在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打造“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家门口”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等基层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创业服务全覆盖,帮助返乡来黄人员实现“家门口”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创业导航”行动,拓宽返乡来黄创业渠道
(十八)健全各类返乡人员名录库。健全“黄石籍企业家名录库”“外出就读高校学子信息库”“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库”,动态更新名库信息,精准匹配和推送各类返乡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招商中心、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编制发布产业招商地图。编制发布市、县(区)两级产业招商地图,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引智,引导各类返乡来黄人员聚焦重点产业链投资兴业、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开展返乡“导航”服务。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开展返乡来黄政策宣传,举办高层次人才项目签约等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开通“春节返乡专列(车)”,鼓励县(市、区)联合本地重点企业组织“返乡年饭”等活动,引导返乡人员留黄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招商中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动返乡来黄创业政策快享直达。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部门数据汇聚共享和融合治理,为返乡来黄创业人员提供享受政策“一站查询、直补快办、免申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数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将开展返乡来黄创业专项扶持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民生实事项目,依托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推动返乡来黄创业各项扶持举措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强化经费保障。在依托原有资金渠道做好创新创业扶持基金、资金筹集保障基础上,每年从中央和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专项扶持返乡来黄创业工作。大冶市、阳新县结合实际,筹集安排相应资金专项扶持本地返乡来黄创业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考核督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返乡来黄创业与推动我市产业发展、“双集中”等省、市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全市将加大考核督办,定期通报各单位推进情况。同时将具有高成长性、发挥延链补链作用的返乡来黄创业投资项目择优纳入全市每季度项目拉练范围,对优胜项目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返乡来黄创业主要扶持政策举措
附件:
返乡来黄创业主要扶持政策举措
1.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扶持政策。设立1亿元黄石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用于投资高学历高层次科技人才在黄石开展创新创业,单个项目基金最高投资500万元,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放宽基金投资额度。
2.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政策。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满2人(含创业者本人)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的带动就业补贴。
对省内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可在我市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2-10万元扶持资金,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市级再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
4.劳务品牌建设奖补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劳务品牌,分别给予创建地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奖补。对认定为市级的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给予该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
5.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政策。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企业开办政策。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 (即企业开办一事联办、0.5天办结、零费用)。全面放宽企业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减少对近似企业名称的人工审核,推行“企业自主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支持“四新”经济企业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
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最高给予30万元、个人合伙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3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8.场地场租政策。对承租市出资企业闲置房屋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租金减免金额可在市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经济效益指标中视同净利润加回。对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9.税费减免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军队转业干部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应减税费。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