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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5-15 09:36

 吴清华代表:
  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现根据目前相关医保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我市大冶、阳新35-64岁农村妇女有22.67万人,2017-2019年省级财政拨付专款对贫困适龄妇女进行“两癌”查救治工作。
  由于大冶、阳新贫困妇女目前已属于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原新农合从今年起并入居民医保),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三个目录”外、“三个目录”内乙类项目10%个人自付、“三个目录”内甲乙类项目超限额标准及住院起付线等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90%,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5%,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60%,异地医疗机构基金支付55%。
  另外,根据《黄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黄政发〔2016〕3号)规定,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目前我市大冶、阳新均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对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不高于5000元,分段补偿比例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10%。对于精准扶贫对象根据省厅相关政策正研究落实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模式,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一站式结算”,大大方便患者的住院就医。
  对于恶性肿瘤患者,居民医保有恶性肿瘤门诊慢性病病种,经申报评审通过后每月可享有统筹最高300元报销限额。
  上述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精准扶贫、门诊慢性病等政策有效地减轻了参保居民(特别是贫困农村居民)的住院负担,提供了合理的必须医疗保障,也为农村贫困妇女因“两癌”等重大疾病救治提供了有力的医保报销政策支撑。
  在此基础上,符合民政部门大病救助政策的患者还可获得相应的大病资助。希望您能继续对医保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