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建议提索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信访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新闻宣传工作。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和实施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性文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部门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上级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法律服务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性改革工作和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市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和改革统筹推进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窗口经办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职责;承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来黄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及基会管理办法,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上级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落实上级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落实上级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口援疆援藏等任务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预审及上报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开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
(七)人才开发科。承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报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协助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和项目。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博士后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来黄工作,定居。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配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综合管理并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和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及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入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在编人员转(选)聘工作。负责全市市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政府高级雇员和“以钱养事”人员管理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在本市的贯彻落实,经办市本级劳务派道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指导规范全市劳务派遣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上级制定的劳动标准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十一)工资表彰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承办省人社厅委托的中央、省在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奖励有关工作,承担我市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办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
(十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承担市本级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及全市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及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贯彻落实省级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担我市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地方配套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姐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具体标准条件;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法定参保人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职工病退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会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十六)劳动监察科:负责拟定市级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根治欠薪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全市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市辖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负责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诚信评价等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市辖区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公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大冶市、阳新县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十七)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数的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和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局机关党群日常工作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应工作。会同其他科室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应开展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高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