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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1-21 09:08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黄石市政府主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工作部门。

部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黄就业工作,拟定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中央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参与拟定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应对方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黄工作、定居和创新创业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依法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办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6项;

(二)行政处罚24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7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2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0项。

 

 第二部分 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1. 2020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一级单位

77

77

77

0

0

二级单位






三级单位






合计

77

77

77

0

0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

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 2020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案源登记数量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警告

罚款

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

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数量

罚没金额

(万元)

被行政复议数量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被行政诉讼数量

行政诉讼败诉的数量

一级单位



















二级单位

109

109

109

0

3

0

0

0

0

0

0

3

2.6

0

0

0

0

0

三级单位



















合计

109

109

109

0

3

0

0

0

0

0

0

3

2.6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2.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应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2020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合计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合计

一级单位















二级单位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2

三级单位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2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

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 2020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一级单位

2

二级单位

91

合计

93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1日至12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

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5. 2020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涉及金额

(万元)

次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1

一级单位

0

0

0

0

1730

0

0

0

2

二级单位









3

三级单位









合计

0

0

0

0

1730

0

0

0










说明:

1.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2.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3.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