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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出实招 精准施策助脱贫

   时间:2018-08-03 09:56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于7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市人社局就业科科长彭传意介绍,“就业扶贫”是“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一环,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工作的引领作用,精准助力脱贫。实施意见的核心要素就是扶志先行激励就业,目的是通过政策扶持帮助有就业意愿的人早日实现脱贫。
  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实施意见规定: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均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方面,只要是贫困劳动力进城务工,均可享受进城务工人员的各项政策。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鼓励创业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实施意见鼓励农村贫困劳动力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利用自有或闲置的农房院落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贫困地区的个人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此外,还将开展面向贫困劳动力的以电子商务实务操作为重点的专项培训,为每个乡镇举办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班不少于1期。支持贫困村大中专毕业生、初高中毕业或外出务工返乡青年通过电子商务创业或在电商扶贫产业链实现就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贫困劳动力实现网上就业或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创业补贴。
  引导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实施意见还重点提到要引导企业主动与村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首先是将招聘活动举办到村镇,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每吸纳1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2016年以来累计吸纳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0名,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不少于20名的先进典型企业授予“黄石市就业扶贫爱心企业”荣誉称号。
  另一方面,实施意见还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车间带动就业。对吸纳5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扶贫车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不重复计算。
  技能培训在就业扶贫中也是关键一环,实施意见指导技工院校按要求招收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家庭“两后生”接受技工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中职学生助学金免学费政策,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发放助学金资助。通过各定点培训机构或购买服务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课时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对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8个课时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时间在42个课时以上的,补贴标准按照原规定执行。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实施意见还要求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摸底调查工作,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重点推荐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企业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职业介绍补贴;开发养路、护林、保洁、生态管护,以及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兜底安置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