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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服务民企职称评审11条举措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0-16 14:30

为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人才活力

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日前出台

《关于服务全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提出11条具体措施

聚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最关心、最突出的职称评审问题

创新评审机制、优化服务






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同等对待,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因素制约,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黄石申报职称评审;企业总部在本市,异地分部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放宽学历、专业要求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除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 
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针对企业优秀人才,黄石开辟“绿色通道”,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级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
对企业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以及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全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特殊评审。





畅通技能人才职评路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民营经济发展,让人才自由流转、释放活力,《若干措施》畅通技能人才职评路径,对获得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市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技能人才,自获奖三年内(含当年)可视同其贯通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2020年及以前获得以上相关奖项的,允许其免水测一次参加贯通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湖北省技术能手、黄石工匠等市级以上专业技能荣誉,以及入选国家、省、市级专家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的企业技能人才,可根据其技能等级,直接参加其贯通专业层级的中、初级职称评审或推荐参加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与此同时,鼓励重点骨干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职称制度改革;企业新兴职业经审核后可申报纳入职评范围;民企专家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参与评审各项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评”、“多企联评”等方式开展专场、专项评审,增加评审频次……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职称评审的积极性。
近年来,市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优化评审服务,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20.5万人,为我市加快建成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