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关于公布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通告

   时间:2026-01-22 17:20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要求,为方便市场主体反映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现将黄石市人社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布如下:

一、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时间、途径及方式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1231

2.投诉举报电话:0714—6512606

3.投诉举报邮箱1261636289@qq.com

二、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乱罚款: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乱检查: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行为,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企业权益,增加企业义务的行为。

执法不作为: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

干部作风问题:在涉企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利益输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问题,以及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诉举报人需实名,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本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