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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石市本级稳岗返还重要事项公告

   时间:2024-11-04 15:34

黄石市本级各参保企业:

2024年第一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已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至符合条件企业账户。现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将暂未通过审核的企业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

1.上年裁员率超过规定范围,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超过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超过20%,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2.企业存在失业保险欠费、严重违法失信、单位注销、社保停核等情况的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3.企业登记信息不全,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未完善“企业划型(规模)信息”和“退收银行账户信息”的,无法核算发放成功。(完善信息指南见附件1)

对以上情况有异议,或不在上述情况又没有通过“免申即享”享受稳岗返还的非人力资源(劳动派遣)企业,请于11月10前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并放弃2024年稳岗返还。

二、采取申报制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政策要求,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采取申报制(申报方案见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须于11月30号前递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为放弃2024年稳岗返还。

联系电话: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0714-6521010

QQ群:127028584(已满)、830784338(已满)、153734303

附件:1.黄石市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完善信息指南

  2.2024年黄石市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稳岗返还实施方案

     

                        黄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黄石市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完善信息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黄石市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稳岗返还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