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人才引进综合服务专区

关于做好2022年度黄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2-07-13 15:47

黄职改办〔2022〕1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黄石市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聘任在管理岗(不含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工勤岗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五)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民营企业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等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申报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执行,申报时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核定单位岗位使用及空缺情况,未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应纳入但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审核推荐。申报时,须填写《2022年度黄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各事业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办理完成核岗手续。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黄等单位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按省职改办要求,今年我市高、中、初级职称,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部分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网上申报的,逐级报请上级职改部门并经省职改办批准同意后,可组织实施线下申报。各专业具体申报方式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具备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确定申报评审时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工作结束30日内向评委会核准备案部门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年度评委会组成人数。年度评委会组成人数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年度评委会组成人数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提出,经评委会核准备案部门(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

(二)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商湖南、江西两省人社部门关于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的要求。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湖南、江西两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不再办理“非我省取得的职称证书认定”事项。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积极推进农民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五)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连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评审会议程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六、有关要求

(一)优化评审服务。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公室要通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要大力宣传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及证书信息查验渠道和方式,积极做好解释答疑工作。职称电子证书需要更正有关信息的,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4),经审核后逐级报请省职改办予以更正。

(二)确保评审质量。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暂行办法》,市职改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附件:

1.2022年度黄石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2.诚信承诺书.docx

3.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