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全民阅读工作的通知》(黄全阅[2017]1号)精神,决定在全局开展2017年度全民阅读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读书活动,使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养成爱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好习惯,拓宽视野、愉悦身心,提升素质、铸就品格,努力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全民阅读的主题是:书香人社、文化心灵。
三、阅读重点
1、突出以“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等内容开展读书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道路和基本知识,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2、突出以《论语》、《道德经》等国粹经典等内容开展诵读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组织党员干部广泛阅读各类健康向上的书籍,培育国土文化,提振“精气神”。
3、突出以《史记》《资治通鉴》《二十四史》等经典历史名著等内容开展读书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历史文化涵养,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
4、突出以《宪法》等内容开展读书活动,不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活动方法
1、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月读一本书,干部职工每个月通读一本书;半年一交流,每半年各支部开展一次交流活动,让大家在交流活动中集思广益、启迪智慧;一年一评比,支部每年对所在党员的阅读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并将结果报至局机关党委。
2、建立“读书园地”。局属各支部要加强阅读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可以筹建职工阅览室,收录各类图书、杂志,供干部职工借阅学习;各支部要利用网站、qq、微信等新媒体,建立“学习园地”等版块,上传、转载各地优秀文章和电子图书,营造良好氛围。
3、开展送书活动。组织动员全局党员干部踊跃捐书,为山区贫困儿童开展送书籍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属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是各支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要带头阅读并撰写心得体会。各支部要制定学习方案和规划,填报《2017年黄石全民阅读活动计划表》,于3月10前报局机关党委。
2、精心组织。各支部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领和引导其他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读书活动。
3、注重宣传。各支部要善于发掘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多渠道宣传本支部开展阅读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送局机关党委备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读书活动,使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养成爱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好习惯,拓宽视野、愉悦身心,提升素质、铸就品格,努力为人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全民阅读的主题是:书香人社、文化心灵。
三、阅读重点
1、突出以“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等内容开展读书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道路和基本知识,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2、突出以《论语》、《道德经》等国粹经典等内容开展诵读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组织党员干部广泛阅读各类健康向上的书籍,培育国土文化,提振“精气神”。
3、突出以《史记》《资治通鉴》《二十四史》等经典历史名著等内容开展读书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历史文化涵养,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
4、突出以《宪法》等内容开展读书活动,不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活动方法
1、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月读一本书,干部职工每个月通读一本书;半年一交流,每半年各支部开展一次交流活动,让大家在交流活动中集思广益、启迪智慧;一年一评比,支部每年对所在党员的阅读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并将结果报至局机关党委。
2、建立“读书园地”。局属各支部要加强阅读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可以筹建职工阅览室,收录各类图书、杂志,供干部职工借阅学习;各支部要利用网站、qq、微信等新媒体,建立“学习园地”等版块,上传、转载各地优秀文章和电子图书,营造良好氛围。
3、开展送书活动。组织动员全局党员干部踊跃捐书,为山区贫困儿童开展送书籍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属各党总支(支部)书记是各支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要带头阅读并撰写心得体会。各支部要制定学习方案和规划,填报《2017年黄石全民阅读活动计划表》,于3月10前报局机关党委。
2、精心组织。各支部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领和引导其他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读书活动。
3、注重宣传。各支部要善于发掘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多渠道宣传本支部开展阅读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送局机关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