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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7-30 18:4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盛夏季节,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为确保高温期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醒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一、充分认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将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加强、创新企业管理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保障高温生产中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一)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二)各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三、按规定落实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湖北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