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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业务经办机构变更的通告

   时间:2021-03-18 14:55

本级用人单位、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灵活就业人员:

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商定,市本级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业务经办机构需要变更,双方自41日起正式移交有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的市本级工伤保险业务,移交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

二、原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的市本级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移交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

参保单位和个人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同时办理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核定业务的,仍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地点调整为市民之家二楼E区医保、人社综合服务区;工伤保险业务办理地点调整为市民之家一楼A区社保服务区。

四、上述业务经办变更自202141日起实施

在经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071465271206571919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146527131

特此通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黄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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