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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本月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惠及7000余家参保单位 个人养老待遇不与之挂钩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9-05-21 09:34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自5月1日起,全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同步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目前,全市参保的7000余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已降至16%。

  养老保险单位

  缴费比例降至16%

  社会保险费率具体降低的内容为: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费率由阶段性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欠费补缴按欠费所属期的缴费比例执行。

  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参保单位按行业工伤风险一类至八类对应的行业差别费率依次为0.2%、0.4%、0.7%、0.9%、1.1%、1.3%、1.6%、1.9%。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暂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行业风险确定费率档次,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的年度缴费费率,报人社行政部门批准。

  2019年黄石社保缴费基数

  标准为每月4800元

  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确定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计算口径,据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省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2019年我市社保核定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定年度为自然年度)缴费基数标准为每月4800元。

  用人单位应当在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300%的上限(即14400元)、60%的下限(即2880元)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60%、70%、80%、90%、100%、150%、200%、250%、300%中9个档次的适当基数缴费,可以采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社保核定年度补缴欠费的,暂以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适当档次予以补缴;如省里有新规定,再同步调整补缴办法。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省公布黄石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70%,按8%的比例缴费,由个人选择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费。

  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指数和计发退休基本养老金基数、企业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规定前,暂按原平均工资基数标准执行。

  社保待遇会下降吗?

  此次调整对个人的社保待遇有影响吗?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的。2006年1月至现在,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养老待遇与单位缴费比例不挂钩,也就是说单位缴费比例高低与养老金计发水平没有直接关系。

  今年,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自1月1日起,继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今年总体提高比例为5%,这也是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让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更加殷实。待全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后,我市将不折不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