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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中宣部干部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人社部网站      时间:2021-07-21 17:25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宣部干部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力量。1986年建立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对客观公正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推动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在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审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亟需改革和完善。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启动了新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任务划转到国家新闻出版署。我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现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作了进一步分析研判,经过多次专题研究、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7月,《意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问:《意见》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制度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等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明确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和名称。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根据国家关于准入类职业资格的管理要求,提出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规定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紧紧围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制定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突出强调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职责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主的评价标准,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建立绿色通道,对优秀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及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四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适应新时代新闻行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大力培育新闻专业人才。推动新闻单位把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

五是优化管理服务。发挥用人主体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强化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精简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相关改革措施,妥善做好新旧政策改革衔接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改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抓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