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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做客晚报“两会热线”

来源:黄石发布      时间:2024-01-19 11:17

嘉宾名单



方 昕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慧萍   市社保局总经济师

宋文雄 市人才中心副主任

秦 敏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郑 涛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  扬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陈  明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黄  东 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

张杰华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1月17日上午

市人社局
做客东楚晚报“两会热线”
就市民关心的
社保、就业、创业、劳动维权等方面问题
一一回复、解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Q
什么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A

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在黄中小微企业,以及在上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分别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如何维权?


Q
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该如何维权?
A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到黄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黄石港区芜湖路9号)实地投诉或拨打0714-6286299、6286399电话投诉(24小时接听);通过“黄石人社之声”官方微信或“黄石劳动保障监察”官方抖音账号,进行投诉;通过微信搜索“湖北12333”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也可举报维权。另外,遇到纠纷问题还可申请劳动仲裁、向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司法援助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Q
现在所在单位,不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A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Q
刚找到新工作,马上要入职签劳动合同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试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A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书面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因工伤停工留薪待遇会有变化吗?


Q
最近因为工伤停工,待遇会有什么变化?
A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养老保险中断如何补缴?


Q
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以往的养老保险曾有中断,能否补缴?
A
按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社保缴费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不能补缴之前社保年度中断的养老保险。

原湖北省内已参保缴费人员,2022年7月以后的中断缴费可于2024年6月底之前补齐(可在2024年6月底前缴纳2022年7月-2024年6月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