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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不可或缺的幸福保障——市社保局局长方昕就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时间:2017-05-15 10:28

  退休养老靠社保,幸福生活少不了。我市自1987年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制度,30年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人群不断增多、管理服务不断优化,参保已达63万人。养老保险,已走入千家万户,让百姓幸福生活更“保险”。为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了解养老保险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近日,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社保局局长方昕。

    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条件时,就能享受稳定的基本养老金,并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确保老有所养。有五大好处:
  一是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终其一生,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到死亡。死亡后,符合条件的,其遗属还可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金,按2016年的标准为44915元。
  二是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增长,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12年上调退休养老金,我市本级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从518元增加到2055元,年均增幅达13%。2017年,国家已明确第13次调整退休养老金待遇。
  三是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四是个人账户收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记账利率复利计息,高于银行同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同时,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基金不用纳税。
  五是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在所有企业和跨统筹地区之间的流动,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问:哪些人必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校学生除外),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享受到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待遇。
  
  问:是不是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中断缴费?
  答:社会上普遍存在“缴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说法,是认识上的误区,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缴费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并不是说缴费15年就可以中断缴费,中断缴费直接影响到退休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从而影响到退休后个人的生活质量。
  具体来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中断缴费后,缴费年限缩短,个人账户积累额减少,会导致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下降。退休后,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与缴费年限挂钩,中断缴费将直接减少养老金调整幅度。因此,为确保退休时能享受到较高的养老待遇,参保人员应持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间断缴费多得,直到退休年龄。
  
  问:不按时缴费对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有多大影响?
  答: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本人退休养老金待遇肯定是有影响的。具体来说,一是根据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原则,欠费补缴将降低缴费工资指数。如果要达到相同的指数,就必须多缴费,因此补缴不划算。二是由于缴费工资指数降低,欠费补缴将导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降低,从而造成基础养老金减少。三是欠费补缴也会使得本人个人账户利息及其收益减少,导致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少。四是对于“中人”,由于缴费工资指数降低,还将导致过渡性养老金减少。所以,欠费年限越长,对缴费工资指数影响越大,从而对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影响越大。
  举例说明:某参保人员2016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30年,申报退休时,发现自己欠缴2010年至2015年期间6年的养老保险费,算两笔账,一笔账是不影响本人退休缴费指数。按2016年度最低的缴费标准(2015年度在岗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补齐,平均每年缴费指数为0.6,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9851.2元。如果本人每年按对应年度最低缴费标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时缴纳,6年应缴纳20658元,比2016年一次性补缴少缴费9193.2元。另一笔账是2016年补缴时,同样缴20658元,对退休费有多少影响?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55元。6年平均缴费指数为0.415,平均缴费指数减少0.184,每月基础性养老金减少90.4元、过渡性养老金减少68.66元,累计每月减少159.06元。欠费时间越长,影响会越大。
  
  问:为什么用人单位必须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能不能以个人的身份缴费?
  答:依法参加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的基本权利,是维护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仅可以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资纠纷,增加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而且社保费用可以税前列支,直接降低用人单位不应承担的税负。
  单位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而言,即使将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货币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企业逃避了失业、工伤、生育三险,没有参保就意味着企业的风险得不到分散,职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用人单位仍应面临着补缴和双倍赔偿的双重风险。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将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生育、失业待遇也无着落,还易引起劳动争议。
  
  问:以个人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报缴费?
  答: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吋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即可前往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6号窗口办理。
  参保后,个人根据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缴费档次和标准,按20%的缴费费率,可逐年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9个缴费档次中的一个,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指定银行申报缴费。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度等方式申报缴费。
  我市指定的缴费银行有:湖北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指定银行网点缴费。
  
  问:对缴费困难人员,有哪些帮扶措施?
  答:为帮扶缴费困难人员接续缴费,凡参加我市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退休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当前生活困难,暂无能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助保贷款”,贷款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助保对象向湖北银行黄石分行提出申请,经确认信息、认定资格、签订协议后,由经办行提供贷款资金,帮助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详情可咨询湖北银行南京路支行(电话:6228040)或市社保局缴费核定科(电话:6573503)。
  申请“助保贷款”的业务,由银行直接提供资金帮助,退休后,再用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来偿还贷款,3至5年还完贷款,就可享受全额的养老金待遇,使参保人员的养老利益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银行贷款利息为基准利率。
  
  问: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怎样才能按月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满10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0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黄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应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问: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和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年核定。每年的缴费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参保单位应于每年6月份前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月人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20%、职工个人8%;在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企业缴费费率为27%,其中单位19%、职工个人8%。
  
  问:职工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职工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及时查清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发现有欠费记录,应要求原企业及时按规定补清基本养老保险欠费。
  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由现用人单位负责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凡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本人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湖北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申报缴费。
  
  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如何办理?
  答: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参保人员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黄石的,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如需代办应提供本人委托书)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经办人员为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持此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函后,及时启动转出程序,并将办理情况告知本人。
  二是参保人员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黄石的,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请转入。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及时启动转入经办程序,发函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将办理情况告知本人。政策规定的转入条件如下:一是户籍所在地是黄石市,且在黄石市实现就业并参保的;二是户籍不在黄石市,但男性年未满50周岁、女性年未满40周岁,且在黄石市实现就业并参保的;三是达到退休条件,户籍所在地是黄石市,并在黄石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四是达到退休条件,户籍不在黄石市,在黄石市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五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人员。参保人员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可办理。
  
  问: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凡正常退休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或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以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规定缴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未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工作过的个人身份的女性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由市人社行政部门确认退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
  
  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从哪些渠道可以查询?
  答: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本信息,目前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1、互联网:个人社会保险查询系统;2、社保大厅: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自助查询机,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查询、打印;3、自媒体:东楚风S、黄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
  今年10月前后将上线运行黄石智慧人社APP,实现社保手机认证、参保、查询、缴费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