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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有问有答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6-25 17:45

编者按:社保卡查询通道在哪里?黄石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渠道有哪些?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方式及所需准备的资料有哪些?生活中您是不是也有许多政策方面的困惑?别担心小编收集了我局“局长信箱”咨询频率相对较高的案例,整理成政策问答。 

市民问:我父亲出生于1959年,户籍地为湖北黄石,于2011年7月,首次在广东省湛江市参加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保,由于当时年龄51岁,所以办理的临时账户,不能在广东办理退休,现在他已经65岁,想把社保记录转移回户籍地,按照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鄂人社函〔2018〕147号第十一条,和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应该由户籍地归集其在各地的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我想问下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您好,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一章第四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因此您父亲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60岁)时在我市办理遇领取地有关手续后,在黄石延长缴费。若您父亲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我市,我局可受理您父亲60岁之前的缴费年限,关于您父亲60岁后在广东延长缴费年限的问题,应由您与广东协商妥善解决。